| 基地介绍 |
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服务内容:由中标单位将辽中区满都户、潘家堡、朱家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运输到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进行处理,需处理渗滤液21000吨,由中标方处理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包含电费、渗滤液运输费、处理费等所有涉及渗滤液处理产生的费用。
2、供应商处理工艺不做硬性规定,处理产生的污泥(如有)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膜、产水等废弃物由中标方依据相关环保规定处理和达标排放。中标方渗滤液处理场地需达到防渗环保要求,要对强降雨有紧急应对措施。中标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启动渗滤液运输及处理工作。
4、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产水如需排放到厂外,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2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
6、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将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输至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进行处理,由渗滤液产生单位对进出场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接收单位对进出该厂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按照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三方最终确认量进行结算。中标企业将渗滤液处理后的合格产水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中标人需制定垃圾场渗滤液转运实施方案,明确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污水接收设施等内容,并要求运输公司采用加装定位功能的专用密闭槽罐运输车进行运输。建立渗滤液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三方联单制度,如实记录渗滤液运输数量、运输日期、运输车辆、交接确认等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需安装GPS定位系统,GPS定位系统需与采购人对接,便于监管,以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7、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中水水质检测,每月检测2次。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5日。
8、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9、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10、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标人处理渗滤液产生的中水、浓缩液、气体、盐泥、废膜等进行检测和监管,中标人给予配合支持,接受第三方检测公司和监理公司的监管。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完成21000吨渗滤液收运处理工作,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到期或者完成约定的处理总量,按照中标价格及实际收运处理量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渗滤液充足的情况下完成21000吨渗滤液处理工作,未完成量每吨处罚100元,从处理费中扣除。若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行为虚增收运处理量,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已经完成的收运处理量也不予支付处理费。若处理过后的中水达不到约定标准,非法排放,一经查实,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处理费,同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处理。
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以保函或电汇方式递交。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交纳;合同到期后退付。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完成21000吨渗滤液收运处理工作,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2月03日16时30分至2026年02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